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签章、查验等做了具体规定。电子专用发票不加盖发票专用章,改用电子签章,电子签章盖在哪里?我们一起来看。
电子签章原不是新鲜事物,总局早在《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号)中,就已经对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做出了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此次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开具与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又稍有不同。根据2020年第22号公告,目前,税务机关仅对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现在我们清楚了,原来只有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出的电子发票才是电子签章,不需加盖发票专用章,原本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电子发票依然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一会儿有章,一会儿没章,新旧电子发票究竟差异在哪儿呢?
新旧电子发票差异新旧电子发票差异
1、项目名称的差异: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2、取消右下角销售方(章)。
增值税电子发票查验四步法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首页“相关下载-DFD文件阅读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按要求输入发票查验要求的信息,然后点击查验。
第三步,点击板式文件下载,出现下面页面,再次点击板式文件下载,把文件保存到桌面。
第四步,用增值税电子发票文件阅读器打开下载的板式文件,鼠标放发票监制章上,右击鼠标,出现“验证字样”,点击验证。鼠标放在销售方名称上,右击鼠标也会出现“验证”字样,点击验证。